下设组织科、人事科、社会保障科三个职能科。
组织科。负责高新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工作;负责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的考核、任免等工作;负责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统一战线工作;负责高新区工会工作;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;配合招商引资、社会稳定工作;负责党工委、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对口市委组织部、老干部局、统战部,市直机关工委、市委党校、国家安全局、市总工会等。
人事科。研究拟定高新区人事人才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高新区机关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;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、机关人员考核;负责高新区人才资源市场、劳动力资源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高新区人员的培训、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等工作;指导协调区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;处理人事仲裁事宜;负责领导高新区共青团工作;配合项目建设工作;负责党工委、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对口市人事局(市编办)、团市委、市公务员培训中心等。
社会保障科。负责对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,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有关事宜;负责高新区辖区内的社会保障工作;负责领导高新区妇联工作;负责三方面人员管理;配合安全生产、计划生育工作;负责党工委、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对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妇联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