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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区检察院
 负责人:刘学刚
 电 话:0538-8938269
 地 址:管委会办公楼
高新区检察院
部门主要职责

高新区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为市检察院派出机构,行使县一级检察院职权。
部门组织结构:办公室、刑事检查科、职务犯罪检察科、民事行政检查科

部门主办业务

受理区内的各种案件线索:办理贪污贿赂、挪用公款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隐瞒境外存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察、预审工作;办理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、利用职权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等案件的侦察,预审工作;负责区内的刑事案件包括检查机关直接受理案件、审查、批捕、决定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出庭公诉工作;对民事经济、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。


部门主要业务流程和内容

1、初查
2、立案
3、审察起诉
4、提起公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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